本報訊(記者洪雪) 保衛科主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截留公司收取的水費,還將公司蓋房子的材料私自變賣所得錢款共11萬揣入自己腰包。
  記者上午獲悉,丰台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5年。
  36歲的秦某是河北省人,大學學歷,原系北京某公司行政保衛科主管。
  檢方指控,2014年1月以來,秦某利用職務便利,分兩次將收取的北京朝陽區豆各莊加油站繳納的水費1.5萬餘元占為己有,後揮霍。
  2014年3月以來,秦某多次將公司位於朝陽區豆各莊基地內的臨建房材料銷售給張某,並將銷售款9.5萬餘元占為己有,後揮霍。
  2014年5月28日秦某被抓獲。在案件審理期間,秦某家人替其退繳了5000元。
  開庭時,秦某認罪。
  秦某的辯護人表示,秦某曾承諾還款,希望輓回損失;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積極退贓;認罪態度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秦某作為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單位財物,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於其當庭認罪,且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故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秦某有期徒刑5年。
(原標題:保衛科主管貪水費私賣建材 11萬贓款全揮霍因職務侵占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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