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根據教育部網站11日發佈的一項文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就業公平。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文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放開對吸收高校畢業生落戶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
  根據文件要求,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佈,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於7天。  (原標題:省會及以下城市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以戶籍為“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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